第二節 復式記賬
一、復式記賬法
所謂記賬方法,簡單的說,就是在賬簿中登記經濟業務的方法。記賬方法可分為:單式記賬法和復式記賬法。
1、單式記賬法
單式記賬法,是指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中記錄的記賬方法。一般只單方面反映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和應收、應付賬款等債權債務的業務,而與此相聯系的另一方面卻不予反映。單式記賬法沒有一套完整的賬戶體系,賬戶之間也未形成相互對應的關系,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也不便于檢查賬戶記錄的正確性。
2、復式記賬法
復式記賬法----是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系作為記賬基礎,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全面的、相互聯系的進行登記,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變化結果的一種記賬方法。
復式記賬法被世界各國公認為一種科學的記賬方法。它具有以下特點:(1)對于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全面的、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記錄,可以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2)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賬戶體系,賬戶之間形成了完整的對應關系。(3)可以通過試算平衡的方法,檢查賬戶記錄的正確性。
3、復式記賬法的理論依據
復式記賬法是以會計恒等式為依據建立的一種記賬方法。
我國過去曾采用的復式記賬法主要有借貸記賬法、收付記賬法和增減記賬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
二、借貸記賬法
(一)借貸記賬法的概念
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反映各會計要素增減變動信息的的一種記賬方法。是復式記賬法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方法。
(二)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
借貸記賬法在13世紀創始于意大利。
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分別作為賬戶的“左方”和“右方”。
注意:“借”、“貸”二字已失去了最初債權債務的含義,轉為純粹的記賬符號。
(三)借貸記賬法的賬戶結構
在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基本結構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以此表示賬戶的增減變化,“借”、“貸”其實就是“左”、“右”的代名詞。但其中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取決于賬戶反映的經濟內容【即取決于賬戶的性質】。
1、資產類賬戶的結構
在借貸記賬法下,資產類賬戶的借方記錄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資產的減少額,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提示:余額的方向與記錄增加的方向一致】
期末借方余額=期初借方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2、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
在借貸記賬法下,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是相同的。貸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借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額,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提示:余額的方向與記錄增加的方向一致】
期末貸方余額=期初貸方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3、成本類賬戶的結構
成本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會計科目的結構一致。借方記錄成本的增加額,貸方記錄成本的減少額,期末如有余額,應在借方。
4、損益類賬戶的結構
(1)收入類賬戶的結構
收入類賬戶的結構與權益類賬戶的結構相似,增加額計入貸方,減少額記在借方,平時的余額在貸方,但期末要將全部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所以期末通常無余額。
(2)費用類賬戶的結構
費用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基本相同,增加的金額計入借方,減少的金額計入貸方,但期末要將余額轉入“本年利潤”,所以期末通常無余額。
小結:
賬戶類別 | 借方 | 貸方 | 余額方向 |
資產類 | 增加 | 減少 | 借方 |
負債類 | 減少 | 增加 | 貸方 |
所有者權益類 | 減少 | 增加 | 貸方 |
收入類 | 減少(或轉銷) | 增加 | 一般無余額 |
費用類 | 增加 | 減少(或轉銷) | 一般無余額 |
成本類 | 增加 | 減少(或轉銷) | 借方 |
方向規律總結:
(四)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見教材例題【例3.1】至【例3.9】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有借必有貸”是指每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在記入一個或幾個賬戶借方的同時,還必須同時記入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借貸必相等”是指每一項經濟業務發生后,記在賬戶借方的金額和記在賬戶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
總結:
借貸記賬法以“借”和“貸”作為記賬符號。“借”表示資產的增加與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貸”表示資產的減少與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作為記賬規則。
企業發生的任何交易或事項,在登記到一個(或幾個)賬戶借方的同時,必然要同時登記到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且記入借方賬戶的金額與記入貸方賬戶的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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