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財務報告),是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注意:行政單位會計報表與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構成的異同,另外,二者均無半年報。
下面主要介紹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和要求。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由以下內容構成:
1.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
(1)資產負債表,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擁有的資產、需償還的債務以及股東(投資者)擁有的凈資產情況。
(2)利潤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即利潤或虧損的情況,表明企業運用所擁有的資產的獲利能力。
(3)現金流量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情況。
(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是公司、企業的基本報表,分別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會計報表附注。
會計報表附注,是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補充說明,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報表附注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對會計報表各要素的補充說明;二是對那些會計報表中無法描述的其他財務信息的補充說明。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會計報表附注一般應按如下順序和內容進行披露:(1)企業的基本情況;(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4)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致策的確定依據等;(5)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7)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后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8)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此外,下列各項未在與財務會計報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3.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對單位一定會計期間內財務會計情況和生產經營、業務活動進行分析總結的書面文字報告。
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1)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附注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附注不屬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部分
B.附注是對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描述或明細資料
C.附注是對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D.附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部分
[答案]A
【例題•單選題】反映公司、企業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情況的會計報表是( )。
A.資產負債表
B.利潤表
C.現金流量表
D.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答案]C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會計報表的有( )。
A.資產負債表
B.利潤表
C.現金流量表
D.年度生產計劃表
[答案]ABC
【例題•判斷題】資產負債表主要反映公司、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即利潤或虧損情況。( )
[答案]×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
主要有以下內容:
1.編制時間要求——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2.編制依據——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
3.對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的要求——應當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4.結賬日要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l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先做財產清查、核實債務——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1)清查、核實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費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2)清查、核實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3)清查、核實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4)清查、核實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5)清查、核實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6.先做對賬、結賬及其他檢查工作——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1)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賬證核對);(2)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3)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4)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
7.報表格式、內容及依據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8.勾稽關系——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不得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9.《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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