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匯票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圍
1.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即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題•單選題】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是( )。
A.銀行匯票
B.銀行本票
C.商業承兌匯票
D.銀行承兌匯票
[答案]A
【例題•單選題】銀行匯票的付款人為( )。
A.銀行匯票的申請人
B.出票銀行
C.代理付款銀行
D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答案]B
2.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例題•判斷題】銀行匯票可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
[答案]對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其中:第一聯為出票行結算匯票時作匯出匯款借方憑證;第二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聯行往來借方憑證附件;第三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隨報單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貸方憑證;第四聯為出票行結清多余款后交申請人。
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國范圍限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缦到y銀行簽發的轉賬銀行匯票的付款,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給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為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匯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統出票銀行或跨系統簽約銀行審核支付匯票款項的銀行。
(二)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1.銀行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如果銀行匯票上未記載以下七個方面事項之一的,該匯票無效:
(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如果匯票附有條件,則匯票無效。
(3)確定的金額。金額必須是固定的數額,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匯票將無效。在實踐中,銀行匯票記載的金額有匯票金額和實際結算金額。匯票金額是指出票時匯票上應該記載的確定金額;實際結算金額是指不超過匯票金額,而另外記載的具體結算的金額。匯票上記載有實際結算金額的,以實際結算金額為匯票金額。如果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的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而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只能小于或等于匯票金額,如果實際結算金額大于匯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效,以匯票金額為付款金額。
(4)付款人名稱。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的委托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如果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名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因此,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匯票則為無效。
(5)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
(6)出票日期。這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簽發匯票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確定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的付款日期、確定見票即付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確定利息起算日、確定某些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限、確定保證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時的行為能力狀態以及代理人的代理狀態等,因此,如果匯票上不記載出票日期,這將不利于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7)出票人簽章。這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親自書寫自己的姓名或蓋章。
2.銀行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日期。這是指支付匯票金額的日期。
(2)付款地。這是指匯票金額的支付地點。
(3)出票地。這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的地點。
3.銀行匯票的非法定記載事項。
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如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用途、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等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匯票絕對應記載事項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地 D.付款人名稱
[答案]AD
(三)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四)銀行匯票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1.申請簽發匯票。
簽章為預留銀行印簽。
2.出票。
出票銀行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同樣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申請人和收款人必須均為個人。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五)兌付銀行匯票的程序和規定
1.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2.收款人對申請人交付的銀行匯票審查無誤后,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時銀行有權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
A.只填明結算金額未填明多余金額的
B.只填明多余金額未填明結算金額的
C.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
D.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寫出“不得轉讓”字樣
[答案]ABC
3.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4.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除審查上述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的事項外,還應審查銀行匯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出票金額;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背書人為個人的,應驗證其個人身份證件。
5.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
6.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家銀行機構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由其本人向銀行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銀行審核無誤后,將其身份證件復印件留存備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持票人向銀行填制支款憑證,并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支付款項。該賬戶的款項只能轉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人儲蓄和銀行卡賬戶。
7.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8.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必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9.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對于代理付款銀行查詢的該張銀行匯票,應在匯票提示付款期滿后力能辦理退款。出票銀行對于轉賬銀行匯票的退款,只能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符合規定填明“現金”字樣銀行匯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現金。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1個月后辦理。
10.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例題2—12】A公司購買了B公司一批貨物,雙方同意采用銀行匯票支付貨款。在B公司發貨之前,A公司只給了B公司銀行匯票(第二聯),B公司財務人員憑銀行匯票(第二聯)向自己的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分析開戶銀行能否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
[解析]根據有關規定,銀行匯票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否則銀行不予受理。在實務中,部分銀行匯票申請人并不是同時將銀行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交付收款人,而是先給銀行匯票(第二聯),等收到貨物后再給解訖通知(第三聯),從而影響收款人正常的提示付款。本例中,由于B公司只持有銀行匯票(第二聯),因此開戶銀行不能受理其提示付款要求。B公司應向A公司索要解訖通知(第三聯),并同時持銀行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向自己的開戶銀行提示付款。
【例題•多選題】關于銀行匯票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異地、同城均可使用
B.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
C.填明“現金”字樣的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D.銀行匯票的提款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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