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1.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是調整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2.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例題·單選題】會計關系是( )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A.財政部門和管理人員
B.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C.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D.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
[答案]C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內容(四個層次)
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法律效力最高)、會計行政法規(法律效力僅次于《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一)會計法律——《會計法》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最高權力機關
1.《會計法》立法宗旨(4點):
(1)規范會計行為——如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為違反會計法行為;
(2)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如為了增加收入,人為隨意開發票為資料不真實;
(3)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關人員簽字明確責任;
(4)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每一個單位都符合《會計法》,則最終體現為整體合法。
會計行為:是指……。
2.《會計法》的適用范圍:
(1)《會計法》對人的效力范圍(除個體工商戶幾乎全部囊括):
辦理會計事務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如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外國在我國的常駐機構等);主管機關及其有關機關,包括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但個體工商戶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據本法原則另行規定。
(2)《會計法》在空間上的效力范圍——未作規定,但可理解為境內。
(3)《會計法》在時間上的效力范圍
1999年10月31日修訂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2000年7月1日之前發生的會計行為,沒有追溯力。
3.《會計法》地位:
《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例題·多選題】《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以立法“規范會計行為”
B.通過立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C.通過立法“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收益”
D.通過立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答案]ABCD
(二)會計行政法規——“×××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總理簽發,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它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例題·單選題】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 )。
A.《總會計師條例》
B.《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D.以財政部部長令形式發布的會計規章
[答案]C
【例題·單選題】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其中由國務院制定的是( )。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規章
D.會計法
[答案]B
【例題·判斷題】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它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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