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1、應當指出,會計法制的加強并不意味著會計職業道德作用的削弱,二者并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2、有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被提升為會計法律制度的內容,有的會計法律制度的內容也可能被納入會計職業道德規范。
3、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作為社會規范,均屬于會計人員行為規范的范疇,兩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主要表現在:
(一)根本目標一致
都是以達到為單位利益和國家利益更好地聚財、理財、用財、生財為目的的。
(二)作用上相互補充
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以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
會計職業道德起著重要的輔助和補充作用。
(三)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相互吸收
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在一般情況下,凡是會計法律制度不允許的行為,都是會計職業道德要譴責的行為;而會計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又都是會計職業道德所倡導的行為。(06年判斷題)
(四)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從工作業務角度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作出規范,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從品行角度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作出規范,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二)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一般來說,會計法律制度的各種規定是會計職業關系得以維系的最基本條件,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行為的最低限度要求。
(三)實行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其實行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須”;
會計職業道德,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尤其是那些較高層次的會計職業道德,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并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它依靠社會輿論、道德教育、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會計職業道德要求的是“應該”。
(四)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范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制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例題·多選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之間的聯系與區別表現在( )。
A.兩者作為社會規范,均屬于會計人員行為規范的范疇
B.兩者相互吸收、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殊途同歸”,此消彼長
C.會計職業道德要求的是“應該”,會計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須”
D.會計職業道德對會計人員基本上是非強制執行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會計法律制度是從工作業務角度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做出規范,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答案]ACD
【例題·判斷題】會計法律制度一般表現為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而會計職業道德既有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定,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 )
[答案]對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律制度調整的范圍側重于( )。
A.會計人員的精神世界
B.會計人員的意識形態
C.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精神世界
D.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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