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財務成果
一、利 潤
(一)利潤的計算
(二)期末結轉各項收入、利得類科目的賬務處理
1.設置“本年利潤”賬戶
為了計算企業利潤的形成情況,期末應將收支類賬戶結轉“本年利潤”賬戶。“本年利潤”賬戶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是用來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2.結轉方法
結轉的方法主要有“賬結法”和“表結法”兩種。
(1)賬結法。賬結法是指企業每月月末都將所有收支類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通過結出“本年利潤”賬戶余額,從而計算出企業當期的凈利潤總額或凈虧損總額以及本年累計凈損益。
(2)表結法:各期期末不將各損益類賬戶結轉“本年利潤”賬戶,到年末時才將各損益類賬戶的累計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并結平各損益類賬戶。
(三)期末結轉各項費用、損失類科目的賬務處理
二、所得稅
(一)應交納所得稅的計算
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在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等于稅前會計利潤。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25%
(二)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三、利潤分配
(一)利潤分配的分配順序
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五年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l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應付優先股股利,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4)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5)向普通股投資者分配利潤。
(6)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潤。
(二)賬戶設置
1.“利潤分配”賬戶
“利潤分配”賬戶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后的余額。“利潤分配”賬戶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2.“盈余公積”賬戶
“盈余公積”賬戶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本賬戶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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