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長短期借款
第一節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概述
企業的借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或低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補充企業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企業為核算短期借款業務,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記借款本金的償還,期末貸方余額表示期末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流動負債項目下。該科目按照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并按借款的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短期借款利息由于屬于籌資費用,所以應設置“財務費用”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利息費用的發生,貸方登記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的金額。
(一)短期借款借入和歸還的賬務處理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企業短期借款到期償還本金時,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計提短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賬務處理
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如果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數額較大,可采用月末預提的方式進行核算。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如果支付的是已經計提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是尚未計提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是按月支付、或者雖然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數額較小,可不采用預提的方法,而在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第二節 長期借款的核算
一、長期借款的核算
企業應設置“長期借款”科目核算長期借款的借入、歸還等情況。該科目可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設置明細賬,分別通過“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長期借款增加額;借方登記長期借款減少額。借入長期借款時本金與實際收到金額的差額,記入“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期末尚未歸還的長期借款。
按照付息方式與本金的償還方式,可將長期借款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
二、長期借款概述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長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資產的購建、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對外投資以及為了保持長期經營能力等方面。它是企業長期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管理與核算。
由于長期借款的使用關系到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效益,企業除了要遵守有關的貸款規定、編制借款計劃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擔保外,還應監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長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等。因此,長期借款會計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和監督企業長期借款的借入、借款利息的結算和借款本息的歸還情況,促使企業遵守信貸紀律、提高信用等級,同時也要確保長期借款發揮效益。
(一)長期借款借入和歸還的賬務處理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記入“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按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存在“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也要同時結轉。
(二)計提長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賬務處理
長期借款發生的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長期借款利息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按期計提并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或確認為發生當期的費用,同時確認“應付利息”。
1.如果長期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固定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數,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規定不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則應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長期借款費用化的利息支出發生在企業籌建期間,則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記入“財務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