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會計檔案
一、會計檔案的概念和內容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具體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其他會計資料。
二、會計檔案的歸檔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之后,應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包括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以及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四、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復制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五、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單位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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