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應交稅費
一、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二、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一)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按照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企業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
企業從國內采購商品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應計人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實際已收或應收取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小規模納稅企業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當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人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余額為多交納的增值稅。
三,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一)營業稅概述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營業稅以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和銷售不動產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稅率從3%~20%不等。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二)應交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應交營業稅的發生、交納情況,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營業稅,借方登記巳交納的營業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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