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長短期借款
第一節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概述
企業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動性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補充企業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借款到期時,除償還本金外,還需按期支付利息。利息作為財務費用計入損益核算,如果利息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數額較大,可采用預提的方法分期計人損益;如果利息按月支付,或者雖然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數額較小,可不用預提的方法,而在實際支付利息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賬戶的設置
短期借款的核算設置“短期借款”賬戶,貸方登記借入的短期借款,借方登記歸還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該賬戶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的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企業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應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短期借款”賬戶;歸還借款時,借記“短期借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二)利息的處理
短期借款的利息,通過“財務費用”、“應付利息”等賬戶核算。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計入財務費用,預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應付利息”賬戶;支付已預提的利息時,借記“預提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利息直接支付、不預提的,于付款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第二節長期借款的核算
一、長期借款概述
長期借款是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借款。長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資產的購建、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流動資產的正常需要等方面,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負債。
二、長期借款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長期借款”賬戶,核算長期借款的借入、歸還等情況。該賬戶可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設置明細賬,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該賬戶的貸方登記長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額;借方登記長期借款本息的減少額;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一)取得長期借款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長期借款——本金”賬戶。
(二)長期借款的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按以下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如果長期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固定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數,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規定不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計入“應付利息”賬戶,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應付利息”賬戶。
(三)歸還長期借款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按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歸還長期借款的利息時,按歸還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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