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稅法的概述 |
第 3 頁:第三節 我國現行主要稅種概述 |
第 5 頁:第四節 稅收管理機關及職權 |
第 6 頁:第五節 稅務管理 |
第 7 頁:第六節 稅款征收 |
第 10 頁:第七節 法律責任 |
三、稅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制度
體現的原則就是“依法”教材(P223-224)5點
(二)延期繳納稅款制度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相關鏈接】延期申報,納稅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P217)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 )。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正確答案』C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決定,同一筆稅款不得滾動審批,批準延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
(三)稅收滯納金征收制度
1.先有稅務機關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或解繳稅款,告知納稅人如不按期履行納稅義務,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2.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加收稅款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舉例】某公司將于2009年3月5日繳納的稅款12萬元拖延至3月25日繳納。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加收滯納金金額為:12×0.05%×20=0.12萬元
3.拒絕繳納滯納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納稅義務實行強制執行措施,強行劃撥或強制征收。
(四)減免稅制度(P225-229共18項)
原則還是體現“依法”。
注意幾點:
(1)減稅、免稅期滿,納稅人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2)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不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混在一起核算的,不享受減免稅;如果企業因客觀業務情況不能準確分清哪些是應稅項目,哪些是免稅項目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進行核定。
(3)稅務機關受理或不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4)減免稅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
(5)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的,應納入正常申報,進行減免稅申報。
(五)稅額核定和稅收調整制度
1.稅額核定制度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
應納稅額: (常考)
原則是:沒有查賬依據或申報依據的。
(1)依法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法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情形的有( )。
A.納稅人按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賬簿的
B.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C.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
D.納稅人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正確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我國稅款征收方式的有( )。
A.查賬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驗征收
D.定期定額征收
『正確答案』ABCD
2.稅收調整制度——關聯企業的稅收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稅務機關可以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P231)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