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預算法》明確地規定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職權。
表4-2 預算管理的職權
分類標準 |
分類 |
構成 |
根據政府層次不同分 |
中央預算 |
(1)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構成。 (2)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
地方預算 |
(1)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季總預算構成。 (2)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 |
根據預算對象不同分 |
總預算 |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所屬下級政府的總預算組成。 |
部門、單位預算 |
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 |
【重點提示】注意掌握各級人大、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管理中職權的區別。此處容易考多選題或者單選題。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一)預算收入
預算收入是指在預算年度內,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計劃地籌措到的歸國家支配的資金,是實現國家職能的財力保證。我國預算收入主要形式包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繳款、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債務收入、其他收入。
1.稅收收入
稅收收入是指國家按照預定標準,向經濟組織和居民無償地征收實物或貨幣所取得的一種財政收入。是國家預算資金的重要來源。在我國的稅收收入結構中,流轉稅和所得稅居于主體地位。
2.社會保障繳款
社會社會保障繳款是預算的一項專項收入,專門為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供給資金。我國目前采用收費的形式籌集該類款項。社會保障繳款主要包括:個人社會保障繳款、單位社會保障繳款和其他社會保障繳款,其中個人繳款和單位繳款中又包含養老保險繳款、醫療保險繳款、失業保險繳款、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繳款等。
3.國有資產收益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各部門和各單位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境內外國有資產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部分。主要包括:(1)資本性收入。(2)產權出售收入。
4.專項收入
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費收入、征收城市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等等。
5.債務收入
債務收入是政府以信用方式在國內外籌集的預算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預算收支的缺口和籌集公共投資資金。它包括國內債務收入和國外債務收入,前者包括短期債券、中長期債券和其他債券,后者包括國外政府借款、國際組織借款、國外債券、其他國外借款等。
6.其他收入
(二)預算支出
預算支出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通過法定的預算程序對預算收入進行再分配的活動。預算支出按用途可分為:經濟建設支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對外援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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