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注意】單位和個人檢舉違法會計行為屬于社會監督的組成部分但非監督體系。
【例題·多選題】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包括( )。
A.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實施的監督
B.審計、稅務和人民銀行依法實施的監督
C.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D.單位和個人對會計違法行為的檢舉
【答案】AD
【解析】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除此之外,單位和個人檢舉會計違法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范疇。而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審計、稅務和人民銀行依法實施的監督則屬于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例題·判斷題】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
【答案】×
【解析】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聯系:
(1)二者都是我國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兩者都關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區別:
|
注冊會計師審計 |
內部審計 |
目標 |
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或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
獨立性 |
完全獨立于被審計單位 |
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獨立性較弱 |
職責和作用 |
對外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 |
只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不對外公開 |
接受審計的自愿程度 |
委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
必須接受 |
審計標準 |
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
內部審計準則 |
審計時間 |
定期審計 |
定期或不定期審計 |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
A.內部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共同構成了我國的現代審計體系
B.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強于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受聘于本單位,因此不具有獨立性
C.內部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
D.兩者的審計方式不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托進行
【答案】D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審計、鑒證業務,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
其中審計業務包括: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例題·判斷題】注冊會計師承辦會計咨詢、服務業務,包括:代理申請工商登記,擬訂合同、章程和其他業務文件;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
【答案】×
【解析】“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是屬于審計業務的。
(四)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規范
1.委托單位應當如實地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相關的會計資料。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3.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省級以上
【注意】被審計單位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例題·判斷題】被審計單位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責任也包括對該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負有的責任。( )
【答案】×
【解析】被審計單位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責任分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前者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本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護本單位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等負有的責任。而后者是要求注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清楚地表達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報告整體的意見,并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因此,對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負有的責任屬于會計責任,而不屬于審計責任。
【本節內容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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