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重點考點匯總
第五節 銀行卡
(一)銀行卡的概念與分類
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例題25·單選題】銀行卡按照是否給予持卡人授信額度可以分為( )。
A.境內卡和境外卡
B.信用卡和借記卡
C.人民幣卡、外幣卡和雙幣卡
D.磁條卡和芯片卡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銀行卡的分類。選項A是按發行主體是否在境內分類;選項c
是按賬戶幣種不同分類;選項D是按信息載體不同分類。
(二)銀行卡賬戶與交易
1.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1)單位人民幣卡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現金。單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提示】單位人民幣卡為借記卡不得透支.單位卡為信用卡可以透支。
(2)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進行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限定額度。
(3)發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2.銀行卡的資金來源
(1)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
(2)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賬存入個人卡賬戶。
3.銀行卡的計息和收費
(1)計息
(3)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4)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5)匯入銀行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提示】轉匯款人因:匯入地沒有所需商品等原因需要轉匯時·可以持取款通知和有關證件。請求匯入銀行重新辦理信、電匯手續、將款項匯往其他地方。
【例題26·單選題】下列情形中.匯出銀行可以辦理退匯的是( )。
A.該匯款尚未匯出
B.匯款人與收款人未達成一致退匯意見
C.經過1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
D.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
【答案】D
【解析】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例題27·判斷題】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一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匯兌的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兩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二)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均可
使用。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有郵寄和電報兩種形式。
2.委托收款的記載事項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3.委托收款的結算規定
(1)委托收款辦理方法
付款人: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付款人:單位…~銀行通知付款人后,應于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提示】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能足額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項
、俑犊钊藢彶橛嘘P債務證明后,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有權提出拒絕付款。
、谑湛钊耸杖」檬聵I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并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
【例題28·多選題】下列屬于委托收款的記載事項的有( )。
A.確定的金額
B.付款人名稱
C.收款人名稱
D.付款人簽章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委托收款的記載事項。委托收款的記載事項包括:(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2)確定的金額;(3)付款人名稱;(4)收款人名稱;(5)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6)委托日期;(7)收款人簽章。
(三)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付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提示1】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提示2】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l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l千元。
2.托收承付的結算規定
托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有:(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2)確定的金額;(3)付款人的名稱和賬號;(4)收款人的名稱和賬號;(5)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6)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7)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8)合同名稱、號碼;(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簽章。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包括郵寄和電報.由收款人選用。
3.托收承付的辦理方法
【例題29·判斷題】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信匯和電匯由收款人選用。( )
【答案】×
【解析】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郵寄和電報,由收款人選用。
(四)國內信用證
1.國內信用證的概念
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適用于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
2.國內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3.國內信用證的辦理基本程序
開證——通知——議付——付款
(1)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2)議付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證。
(3)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后,對開證行具有索償權;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
(4)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例題30·判斷題】國內信用證開證行決定受理開證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國內信用證的辦理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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