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申報
1.直接申報,即上門申報。是指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郵寄申報。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并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據的方式。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申報。
4.簡易申報。(只針對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期納稅即視同申報。
(四)稅款征收
【提示】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的區別: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
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
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
(五)稅務代理
1.稅務代理的概念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接受納稅人、代扣代
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納稅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2.稅務代理的特點
公正性;自愿性;有償性;獨立性;確定性。
3.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1)不能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
(2)與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范圍進行區分。
(3)對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事宜,注冊稅務師不準代理。
(六)稅務檢查
(七)稅收法律責任
稅收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兩大類。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罰一樣,主體是稅務機關.客體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管理相對人,涉及稅務領域的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有: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了解)
(八)稅務行政復議
(1)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申請。(陷阱:人民法院、財政局、人民政府)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級以下各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4)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上一級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5)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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