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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各部門特別是財政部頒布的一系列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成。
【注意】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沒有“行政法規”。
1.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是規范我國政府采購活動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購法規制度的基本依據。
2.政府采購部門規章(部長令)
由國務院各部門特別是財政部制定,包括:《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補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
3.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擬訂。并經各級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法律規范形式。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與原則
1.政府采購的概念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政府采購的主體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提示】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集體企業都不屬于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2)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
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與財政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3)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①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
②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4)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
條件獲取的;
②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2.政府采購的原則(三公一誠)
(1)公開透明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站在供應商的角度
(3)公正原則——站在采購人的角度
公正原則是為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于平等地位而確立的。公正原則要求政府采購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所有供應商一視同仁,不得有歧視條件和行為。
(4)誠實信用原則
(三)政府采購的功能與執行模式
1.政府采購的功能
(1)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2)強化宏觀調控;
(3)活躍市場經濟;
(4)推進反腐倡廉;
(5)保護民族產業。
2.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我國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
(四)政府采購的當事人
(五)政府采購方式
【例題6·判斷題】A大學曾于2009年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向B公司購買化學實驗室的專用設備,價值為12萬元。2011年1月A大學的該實驗室擬繼續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添置一臺與專用設備配套的分析儀器,價值為l萬元。A大學可以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只向B公司一家供應商采購所需的分析儀器。(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政府采購的方式。采購人如果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可以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
【例題7·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政府采購可以采用的采購方式的為( )。
A.公開招標
B.邀請招標
C.單一來源采購
D.詢價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政府采購的方式。
(六)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
1.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2.集中采購機構的內部監督
3.采購人的內部監督
4.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5.政府采購活動的社會監督
【提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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