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與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已經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為主體,由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有機構成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
1.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屬于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3.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及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
4.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點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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