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考點速記
第四節(jié)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1.票據的概念
票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所規(guī)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2.票據的種類
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3.票據的功能
票據的功能,是指票據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票據的功能主要有:支付功能、匯兌功能、結算功能、信用功能。4.票據的特點
(1)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有價證券;
(2)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承諾。
5.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6.票據記載事項。票據記載事項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非法定記載事項。
二、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種類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2.支票的出票
(1)簽發(fā)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任何一項的,支票都為無效。
(2)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3.支票的付款(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超過提示付款
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2)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4.支票的辦理要求
(1)簽發(fā)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簽發(fā)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
(3)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qū)、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三、商業(yè)匯票
1.商業(yè)匯票的{既念和種類
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yè)匯票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1)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為商業(yè)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的商業(yè)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2.商業(yè)匯票的出票
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yè)匯票無效。3.商業(yè)匯票的承兌
(1)付款人承兌商業(yè)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2)付款人承兌商業(yè)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4.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1)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l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5.商業(yè)匯票的背書
(1)背書人背書時,必須在票據上簽章,背書才能成立,否則,背書行為無效。
(2)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有兩項:一是附有條件的背書;二是部分背書。
(3)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6.商業(yè)匯票的保證
保證人必須按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在票據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四、銀行匯票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二)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l、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三)銀行匯票的基本規(guī)定
1、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5、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6、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不得掛失止付。
7、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共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三)申辦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和規(guī)定
1、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匯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其簽章為預留銀行印鑒。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fā)銀行匯票,并用壓數機壓印出票金額,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
3、簽發(fā)轉賬銀行匯票,不得填寫代理人名稱,但由人民銀行代理兌付銀行匯票的商業(yè)銀行,向設有分支機構地區(qū)簽發(fā)轉賬銀行匯票的除外;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匯票。
4、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
5、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6、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對于代理付款銀行查詢的該張銀行匯票,應在匯票提示付款期滿后方能辦理退款。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四)兌付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和規(guī)定
1、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內;必須
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除審查上述收款人應審查的事項外,還應審查銀行匯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出票金額。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guī)定簽章。背書人為個人的,應驗證其個人身份證件。
2、收款人對申請人交付的銀行匯票審查無誤后,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3、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在銀行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后辦理轉賬。
4、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必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五.銀行本票
(一)銀行本票的概念
銀行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銀行本票的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三)銀行本票的記載事項
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四)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a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五)本票、匯票和支票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1、相同點
(1)具有同一性質
、俣际窃O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诙际歉袷阶C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guī)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叨际俏淖肿C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④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⑤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于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fā)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于我國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2)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賲R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谛庞霉δ。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
③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xù)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據交換制度的發(fā)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xù),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
2、匯票與本票、支票的區(qū)別(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商業(yè)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和商業(yè)承兌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yè)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guī)定,各專業(yè)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guī)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guī)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qū)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fā)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關注"會計從業(yè)"微信,獲取最新報名、考試時間、查分等信息!
會計從業(yè)資格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從業(yè)"
會計從業(yè)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