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現金結算
【現金結算的概念與特點】
(一)現金結算的概念現金結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一種行為。
在我國主要適用于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款項收付,以及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起點金額以下的零星小額收付。
1.我國的現金: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鑄幣)
2.現金管理:現金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管理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經管理活動。
3.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二)現金結算的特點
現金結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觀控制和管理、費用較高等特點。
1.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必須依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國家鼓勵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2.開戶單位直接的經濟業務往來,除按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3.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稽核。
4.開戶銀行根據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
【現金結算的渠道及范圍】
一、現金結算的渠道
現金結算的渠道有:
1.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機構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二、現金結算的范圍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項結算起點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除上述第5、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現金使用的限額】
一、現金使用的限額
1.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數額確定。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2.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核定天數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3.開戶單位如需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二、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須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并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坐支單位要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3.開戶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必須如實、明確填寫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因采購地點不固定,確須攜帶現金的,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辦理現金銀行匯票或提取現金。
5.各單位購買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一律采用轉賬方式支付。
【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一、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1.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2.開戶單位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3.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二、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錢賬分管制度——錢賬分管,即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
出納人員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另一方面,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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