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構成要素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要素。
1.征稅人
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征稅機關。
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
2.納稅義務人
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法人和其他組織。
3.征稅對象
納稅的客體,也就是對什么征稅,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4.稅目
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稅目的制定方法:
列舉法——具體列舉征稅對象(消費稅)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設計稅目(營業稅)
5.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反應了征稅的深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
、賳我槐壤惵剩杭磳ν徽鞫悓ο蟮乃屑{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征稅。
a.產品差別比例稅率(增值稅)
b.行業差別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
c.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
、鄯缺壤惵,指稅法只規定一個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稅率,具體稅率授權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該幅度內予以確定。
(2)定額稅率(固定稅額),是指對單位征稅對象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即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課稅中使用,有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形式。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復合計征。既包括從量計征又包括計價從征。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7.納稅環節
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8.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9.納稅地點
納稅人具體繳納稅款的地點。
10.減免稅
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1)減稅和免稅
、贉p稅是對應納稅款少征一部分稅款;
、诿舛愂菍{稅額全部免征;
③類型:
長期減免稅項目
一定期限的減免稅措施
(2)起征點
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免征額
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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