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背書人和被背書人關系
答: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
表現為:(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問題:外資企業為什么屬于居民企業?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由于外商獨資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成立的,因此,外商獨資企業屬于居民企業。
問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是什么?
答: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責任,兩者聯系密切。主要表現在:
1.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而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同樣,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規范。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為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會計從業萬題庫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
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復習方法及備考技巧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