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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應納稅額
1.從價定率征收,即根據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確定不同的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即根據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確定不同的單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即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我國目前只對卷煙和白酒采用復合征收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應稅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5.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應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6.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小轎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并銷售小轎車300輛,每輛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7.55萬元,適用消費稅稅率9%。該企業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 )萬元。
【解析】該企業應繳納消費稅=17.55÷(1+17%)×9%×300=405(萬元)。
【例題▪計算題】某金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4年4月份零售給消費者一批金銀首飾,取得含增值稅價款為117萬元,那么該金店當月就這批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萬元。(已知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稅率是5%)
【解析】該金店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117÷(1+17%)×5%=5(萬元)。
【例題▪計算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5月銷售糧食白酒200公斤,取得含稅銷售收入5 850元。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3元/公斤,比例稅率為20%,則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元。
【解析】白酒采用從價定率從量和定額復合征收的方式征收消費稅,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5 850÷(1+17%)×20%+200×0.3=1 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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