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會計網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2015年度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002批次(下半年)報名及打印準考證日期的公告》得知,2015內蒙古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如下:
一、報名日期、打印準考證日期、考試日期
(一)報名日期
2015年8月25日至9月15日。考生注冊、修改信息截至日期為9月13日,報名繳費截至日期為9月15日。
(二)打印準考證日期
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
(三)考試日期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考區的具體考試日期由各盟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全區統一的考試時間段內根據本地區的報考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日期和時間以本人打印的準考證規定為準。
根據內蒙古會計網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2015年度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公告》得知,2015年內蒙古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如下:
一、報名日期、打印準考證日期、考試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報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準考證日期:5月1至20日
考試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報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準考證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試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考區的具體考試日期由各盟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全區統一的考試時間段內根據本地區報考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日期和時間以準考證規定的日期和時間為準。
報名及考試時間
從2015年開始,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采取先統一組織集中報名,后安排考試的方式進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個考試批次。一般情況下,上半年3月份組織報名,5月份開展考試;下半年7月份組織報名,10月份開展考試。
報名日期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安排,考試日期由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全區統一的考試時間段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報名日期、打印準考證日期、考試日期在內蒙古會計網、盟市會計網進行公告。
考試政策要點
(一)考試大綱。2015年度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發布的考試大綱為依據。
(二)考試科目。2015年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考生必須三科同時報考。
(三)考試試題。使用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全國統一題庫。
(四)考試時間。每個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采取3科連考的方式,3個科目考試時間總計為180分鐘,中途不休息、不退場。
(五)合格標準。每科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確定。
(六)考試收費。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規定執行,每科次50元/人。
(七)報考實行承諾制。報考信息的申報、審核。考生報考時,對申報的信息實行承諾制,即本著誠信的原則由考生本人親自在報名系統中如實申報,申報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的信息。由于考生申報的信息不準確或信息錯誤而造成考生不能參加考試、不能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負完全責任。
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報名期間對考生上傳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才允許報名。一旦審核通過,除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區、身份證件號碼、姓名、照片、學歷、民族、戶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駐地等在本批次內不能再進行修改。
(八)考區考點設置。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財會〔2013〕19號),我區會計從業資格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盟市以上城市。
(九)考區的選擇。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參加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戶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進行報名,不接受非屬地的考生在我區各考區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需要出具上述相關證明。
(十)報考次數。在本年度的兩個考試批次中,每個考試批次,每位考生限報1次。
(十一)準考證打印。考生打印準考證務必在準考證打印時間段內進行,準考證打印時間段在《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考試報名”、“查看報名結果”以及“打印準考證”的頁面中有明確顯示。
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地點,持本人的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十二)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日期、考試時間由考務系統根據各考區考場的設置情況自動安排,不能人為調整。考生缺考,不予退費、不安排補考。
(十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領取。考生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后,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的6個月內持報名時申報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高中及以下學歷不要求)、報考時上傳的原版照片、在校學生證明(如果選擇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歷在校學生。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以及能證明屬于本考區考生的證明(戶口或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在讀學校證明等)到報考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接受信息核查,并現場領取證書。在信息核查時發現有不真實信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自公布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領取證書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不能再作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依據,視同考生自動放棄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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