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⑴ 王晴關于跨及職業道德概念的觀點不正確。
正確的觀點是:會計職業道德是指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之夜關系的只有行為準則和規范。
、 周雯關于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兩者在性質、實現形式上都一樣的觀點不正確。
正確的觀點是: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兩者在性質、實現形式上不同。
在性質上,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在實現形式上,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時間,其表現形式既有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⑶ 姚萍關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內容的觀點不全面,關于“強化服務”的觀點不正確。
正確的觀點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除廉潔自律、強化服務外,還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
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或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會計人員應當堅持準則,不能無條件服從領導。
、 范濤關于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觀點不正確。
正確的觀點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包括:會計學歷教育、會計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的自我修養與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需要內外結合,不能片面強調學歷教育,無視或忽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自我教育與修養。
6.⑴ 丁企業在票據未獲付款的情況下有權向乙企業要求付款。根據《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形式付款請求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可以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
、 丁企業可以向甲企業、丙企業要求付款。根據《票據法》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因此,丁企業有權向甲企業、乙企業、丙企業進行追索。
、 如果丙企業代為履行票據付款義務,則有權向甲企業進行追索。因為丙企業是保證人,甲企業是被保證人,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旅行票據付款的責任是,以自己的金錢履行票據付款義務,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權利,可向票據債務人(甲企業)追索。
相關推薦:考試吧策劃: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