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B公司是一家大型國有控股公司,該公司發生以下情況
⑴ 2005年3月,公司董事長胡某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問題。根據公司經理的提名,會議決定增設一名副經理主管財務工作,現任總會計師配合其工作。
⑵ 2005年5月,公司會計科負責收入、費用賬目登記工作的會計張某提出休產假。因會計科長出差在外,主管財務工作的副經理指定出納員兼管張某的工作,并讓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交接手續。
、 2005年9月,公司一供貨商多次上門催要逾期貨款,經公司董事長胡某同意,會計科長讓出納員開出一張35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供貨商,供貨商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銀行以B公司存款余額不足為由予以退票。
、 2005年12月,公司產品滯銷,虧損已成定局,董事長胡某只是會計科長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確!皩崿F”年初定下的盈利40萬元的目標,會計科遵照辦理。
、 2006年2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經主管財務工作的副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簽名并蓋章報出,公司董事長胡某未在報告上簽章。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金融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僭摴驹鲈O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②該公司指定出納員兼管會計張某的工作并自行辦理交接是否符合規定?分別說明理由。③該公司簽發35萬元轉賬支票的行為屬于何種違法行為?應承擔那些法律責任。④該公司董事長胡某只是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只是公司由虧損變為盈利的行為屬于何種違法行為?應承擔那些法律責任?⑤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是否應當對外報出的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簡要說明理由。
4. 2008年3月25日,某市國稅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信,舉報A市某電線電纜廠自2007年5月1日起到B市設立臨時銷售點,銷售本廠生產的產品,取得大量銷售收入,未申報納稅。接到舉報后,B市國稅稽查局決定立案調查。2008年4月1日,由市國稅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員和兩名在稅務機關協助清理欠稅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銷售點進行稅務稽查。檢查發現該銷售點尚未在B市辦理任何有關稅務登記的手續,自2007年7月1日起,由劉某承包經營,銷售點未將有關承包經營的情況向稅務機關報告。因銷售點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檢查組采用核定應納稅額為50000元,并認為該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嫌疑,查封了銷售點負責人劉某在B市購買的普通住房,因劉某在B市別無住所,檢查組允許劉某暫時居住被查封的住房。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結合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銷售點存在那些違反稅法行為?
⑵ 稅務機關是否可以對銷售點采用核定應納稅額的方式,確定其應納稅額?
、嵌悇諜C關的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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