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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會計法律是會計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
2.B【解析】《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D【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賬簿的保管期限規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保管期限是25年。
4.D【解析】《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六十三條規定。
5.B【解析】原始憑證的必備要素中,不包括稽核人員簽名或蓋章。
6.A【解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先行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
7.C【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法》關于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經濟合同不屬于會計監督的內容。
8.B【解析】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以第26號令的形式發布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9.B【解析】本題考點是稅款征收方式的有關規定。
10.D【解析】本題考點是發生銷貨退回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
11.C【解析】本題考點是未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關稅收征管的規定。
12.D【解析】本題考點是稅款補繳的有關規定。
13.B【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規范體系。
14.A【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基本行為規范的有關內容。
15.C【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職業道德的聯系,會計法律制度的各種規定是會計職業道德得以維系的最基本條件,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行為最低限度的要求。
16.A【解析】大額的貨幣資金短少需經清查小組根據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賬賬、賬實之間的差異,認真調查和分析。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后,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B、C、D三項會計人員可以獨自依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自行處理。
17.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于1995年5月l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
18.A【解析】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法》適應的空間效力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域范圍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對于我國駐外使領館等,由于不受外國管轄,也不與所在國直接發生經濟事項,只執行國內會計法律,不執行所在國的會計法律。同理,國外駐華使領館也不受我國《會計法》約束。
19.D【解析】對“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條并不免除會計人員的會計責任,而是明確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
20.B【解析】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應遵循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21.D【解析】本題考點是納稅擔保的具體內容。
22.B【解析】本題考點是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間。
23.B【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24.A【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有關強化服務的內容。
25.C【解析】本題考點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有關堅持準則的內容。
26.D【解析】付款是匯票的承兌人(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以消滅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它不屬于票據行為。
27.B【解析】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28.C【解析】承兌是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
29.D【解析】違反會計制度規定行為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3)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等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0.C【解析】單位和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lO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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