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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多選題 |
第 4 頁:判斷題 |
第 5 頁:簡答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第 7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8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9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0 頁:簡答題答案 |
第 11 頁:綜合題答案 |
五、綜合題
1.【答案】
(1)該企業開出的這張轉賬支票屬于空頭支票。
(2)銀行可以對該企業進行罰款。罰款金額為9 000元。根據法律規定,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應當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
(3)材料供應商有權要求該企業對其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為3 600元。根據法律規定,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的,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2.【答案】
(1)該企業撤并會計機構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因此,宏達公司將會計部撤并到廠部辦公室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該公司任命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工作的崗位分工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而吳某既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沒有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由他擔任會計主管人員是違法的。另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國有企業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人員。同時,出納人員也不得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因此,由吳虹擔任出納人員是違法的。
(2)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時,由廠部紀檢、監察部門監交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而紀檢監察部門不是監交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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