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5 頁:多選題 |
第 8 頁:判斷題 |
第 9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13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16 頁:判斷題答案 |
三、判斷題
1.【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解析】堅持準則是指會計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辦事,不為主觀或他人意志左右。這里所說的準則不僅指會計準則,而且包括會計法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法律制度。
2.【答案】×
【考點】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析】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并不是入庫的當天。
3.【答案】×
【考點】稅款征收
【解析】《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25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答案】√
【考點】開具發票的地點
【解析】《發票管理辦法》第25、26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5.【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的概念
【解析】自我教育是相對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種通過自我學習,自身道德修養的行為活動,是內在教育。接受教育是教育的外在教育,是指通過學校或培訓單位對會計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面灌輸、以規范其職業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
6.【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解析】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不可以用白條抵庫。
7.【答案】×
【考點】票據日期填寫的要求
【解析】根據票據日期填寫規范的要求,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8.【答案】×
【考點】稅款征收延期
【解析】《稅收征管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9.【答案】√
【考點】發票管理
【解析】《稅收征管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刷、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10.【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
【解析】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接受教育(即外在教育),是指通過學;蚺嘤枂挝粚嫃臉I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面灌輸,以規范其職業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
11.【答案】×
【考點】會計從業資格
【解析】《會計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2.【答案】×
【考點】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解析】《會計法》第38條第2款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是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13.【答案】×
【考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23條第2款規定,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14.【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解析】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為了分清責任,接替人員應另立賬簿,進行記賬,是不符合規定的。
15.【答案】×
【考點】單位負責人的界定
【解析】《會計法》第50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16.【答案】×
【考點】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解析】《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36條規定,企業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編制方法應當一致。以不同的依據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實際是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制止和懲治。
17.【答案】√
【考點】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解析】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18.【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解析】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但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19.【答案】×
【考點】代理記賬
【解析】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準予對外提供。只經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并不能對外提供。
20.【答案】√
【考點】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解析】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21.【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內容
【解析】略
22.【答案】×
【考點】會計記錄文字的有關規定
【解析】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23.【答案】√
【考點】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解析】各種會計賬簿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
24.【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
【解析】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是對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25.【答案】√
【考點】填制原始憑證的要求
【解析】職工出差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作為記賬依據。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退回借據副本,不能退還原借款憑據。
26.【答案】√
【考點】私設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
【解析】《會計法》第42條規定,單位私設會計賬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上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7.【答案】×
【考點】稅收保全
【解析】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28.【答案】×
【考點】稅收保全
【解析】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29.【答案】√
【考點】納稅申報管理
【解析】根據《稅收征管法》第25條規定,納稅申報的對象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0.【答案】√
【考點】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解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