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免試取證事項工作流程
按照73號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對部分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依本人申請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需提供的資料:
1、2013年7月1日前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高級會計師,應提交以下資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山西省人事部門頒發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的文件原件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年滿50周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2013年7月1日之前累計20年有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3.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打印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的注冊會計師查詢頁面;
(4)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領證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屬地財政局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資料和證明進行審核。
2、屬地財政部門確認信息真實無誤后報上級財政部門復審。上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名單及基本信息匯總上報省財政廳。
3、省財政廳根據各市財政部門上報的名單及基本信息定期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者,省財政廳將名單導入我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5、符合條件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在待辦事宜菜單下點擊“信息采集”,如實填寫本人信息,提交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6、持信息采集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二代身份證原件、職稱證、學歷證、工作證等證件及復印件到屬地財政部門申領證書。
7、屬地財政部門核實材料并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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