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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題(共16分)
1.海盛國有食品加工企業,2001年發生以下事項:
(1)1月,該企業新領導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減內設機構等決定,將會計科撤并到企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企管辦”),同時任命企管辦主任王某兼任會計主管人員。會計科撤并到企管辦后,會計工作分工如下:原會計科會計繼續擔任會計;原企管辦工作人員、王某的女兒擔任出納工作。企管辦主任王某自參加工作后一直從事文秘工作,為了使王某盡快勝任會計主管人員崗位,企業同意王某半脫產參加會計培訓班,并參加2002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2月,原會計科長與王某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人事科長進行監交。
(3)6月,檔案科會同企管辦對企業會計檔案進行了清理,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保管期已滿的會計檔案按規定程序全部銷毀,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
(4)8月,經該企業負責人批準,某業務往來單位因業務需要查閱了該企業2000年有關會計檔案,對有關原始憑證進行了復制,并辦理了登記手續。
(5)10月,企管辦在例行審核有關單據時,發現一張購買計算機的發票,其“金額”欄中的數字有更改現象,經查閱相關買賣合同、單據,確認更改后的金額數字是正確的,于是要求該發票的出具單位在發票“金額”欄更改之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之后,該企業予以接受并據此登記入賬。
要求: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撤并會計機構、任命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工作崗位分工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2)該企業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銷毀會計檔案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3)該企業向業務往來單位提供查閱會計檔案、復制有關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該企業對購買計算機的發票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