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掃描下方二維碼 |
下載"萬題庫"估分↓ |
2021.9.4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考點
——合同法——承攬合同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材料
(1)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檢驗。
(2)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3)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4、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相關推薦:
2021中級會計職稱真題及答案 ※ 真題答案解析 ※微信對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