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中級經濟法考試單選題】2018年10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李某為普通合伙人,出資10萬元;王某為有限合伙人,出資15萬元。2019年6月,張某、孟某加入甲企業,其中張某為普通合伙人,孟某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出資30萬元。同年12月,甲企業無力清償欠乙銀行的60萬元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債務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李某以出資額10萬元為限對該債務承擔責任
B.乙銀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C.乙銀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D.乙銀行可以要求張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答案】D
【解析】(1)選項A:李某是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孟某是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無論是對入伙前還是入伙后發生的企業債務,只需承擔有限責任;(3)選項C:王某是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4)選項D:張某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無論是對入伙前還是入伙后發生的企業債務,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萬題庫下載丨微信搜"萬題庫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相關推薦:
2022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答案 | 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