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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考點: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
1、財產份額轉讓
轉讓方式 具體內容
對外轉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先約定后法定)
【注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對內轉讓 可直接轉讓,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出質(法定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總結】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
事項 要點
對外轉讓
有約定看約定,沒有約定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對內轉讓 可直接轉讓,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出質 約定無效,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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