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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1)引發中斷的法定事由
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請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承諾。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具體包括: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等。
(2)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①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
②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
③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提示】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可以多次進行,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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