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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形式:
(1)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
(2)臨時會議: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③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
表決:
(1)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表決事項
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3)對股東會行使職權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多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擬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其中應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發行公司債券
C.增加注冊資本
D.變更公司形式
【答案】ACD。解析: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股東會決議,但《公司法》并未要求以絕對多數(2/3以上表決權)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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