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當事人中,不得擔任A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擔任A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技術指導人員
B.乙的弟弟擔任A上市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C.丙半年前為A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講授養生課程一天
D.丁自己創辦的B公司為A上市公司原材料供應商之一
【答案】AB。解析:A、B項,現在或最近1年內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知識點:董事會組成的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
知識點:董事會表決的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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