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股份轉讓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多選題】甲上市公司201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度發生了下列股份買賣事項,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董事趙某因個人欠付巨額款項未能清償,人民法院啟動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將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賣抵償債務
B.董事錢某在甲上市公司年報公告前一周,購人甲上市公司股票2萬股
C.監事孫某因故辭職,辭職后第8個月將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監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繼承
【答案】ACD。解析:(1)A、D項: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25%”的限制;(2)B項: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3)C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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