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股份回購
一、可以收購的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4、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二、回購程序
1、(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1)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
(3)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注銷
【多選題】星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6000萬元,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興旺公司持有星點公司300萬股股份。2020年1月,星星公司擬吸收合并興旺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說法不正確的有( )。
A.本次合并可以由星星公司董事會決議,但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
B.本次合并后,對于星星公司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0日內注銷
C.星星公司可另行回購15%股份用于兩公司合并后的員工激勵
D.對合并決議投反對票的星星公司股東,有權要求星星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所持星星公司的股份
【答案】ABC。解析:(1)A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對合并作出決議是股東大會的職權,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2)B項: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3)C項: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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