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約定處理。
2.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欠乙公司300萬元貨款。后甲公司將部分優良資產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協議中約定,該筆債務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擔,但甲、丙公司未與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債務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償300萬元,遭到拒絕。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筆債務清償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張清償
B.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清償
C.應當由甲、丙公司按連帶責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償
D.應當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協議約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償
【答案】D。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丙公司未與債權人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故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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