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一般情況下,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也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提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1.限制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2.合伙人在執行事務中的權利
(1)對外代表權: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提示】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異議權
①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②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③如果發生爭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3)監督權: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撤銷委托權:受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5)查閱賬簿權: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伙人在執行事務中的義務
(1)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例題·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合伙人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C.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自營與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事務
D.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答案】C。解析:(1)A、B項正確,符合規定;(2)C項錯誤,普通合伙人絕對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合伙協議和全體合伙人,不得作出與之相悖的約定;(3)D項正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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