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允價值計量轉權益法核算
轉換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轉換日原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的公允價值
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留存收益。
(二)公允價值計量或權益法核算轉成本法核算
1.多次交易實現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當判斷多次交易是否屬于“一攬子交易”。
多次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通常表明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①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②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一項完整的商業結果;③一項交易的發生取決于其他至少一項交易的發生;④一項交易單獨看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慮時是經濟的。
屬于一攬子交易的,合并方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取得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不屬于“一攬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權日,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合并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最終控制方收購被合并方時形成的商譽
新增投資部分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新增投資部分初始投資成本與為取得新增投資部分所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2.多次交易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1)個別財務報表
①原投資為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購買日初始投資成本=原投資賬面價值+新增投資成本
②原投資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購買日初始投資成本=原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成本
原投資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持有期間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留存收益。
(2)合并財務報表(參見企業合并一章相關內容)。
(三)權益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
1.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2.原權益法核算確認的全部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或留存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可轉損益部分)
盈余公積(不可轉損益部分)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不可轉損益部分)
或作相反分錄。
3.原權益法核算確認的全部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作相反分錄。
4.剩余股權投資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轉換日公允價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剩余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四)成本法核算轉權益法核算
關鍵點: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應從取得投資時點采用權益法核算,即對剩余持股比例投資追溯調整,將其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1.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2.剩余部分追溯調整
(1)投資時點商譽的追溯
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原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投資方因其他投資方對其子公司增資而導致本投資方持股比例下降,從而喪失控制權但能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確認本投資方應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資擴股而增加凈資產的份額,與應結轉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視同自取得投資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
(五)成本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
1.確認有關股權投資的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部分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
2.剩余股權投資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剩余部分公允價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剩余部分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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