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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2018年)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東會在對某些事項決議時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該事項有( )。
A.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B.公司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3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
【答案】ACD【解析】《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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