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入伙與退伙、合伙人性質轉變
1.(判斷題)2021年5月10日,趙某加入甲普通合伙企業成為新合伙人,其對入伙前該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
【答案】×
【解析】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單選題)有限合伙人李某從甲有限合伙企業退伙。關于李某退伙后責任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但以其加入合伙企業時投入的財產為限
B.李某退伙后,不再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C.李某退伙后,仍需對合伙企業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但以其退伙時從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為限
D.李某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但以其退伙時從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為限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退伙的特殊規定。《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3.(多選題)2011年5月,趙某、錢某、孫某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趙某為普通合伙人,出資20萬元,錢某、孫某為有限合伙人,各出資15萬元。2012年,甲企業向銀行借款50萬元,該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趙某轉變為有限合伙人,孫某轉變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業無力償還50萬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償還該借款發生爭議。下列關于趙某、錢某、孫某承擔償還50萬元借款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趙某、孫某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孫某以15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C.趙某以20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D.錢某以15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答案】AD
【解析】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推薦:
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 | 2022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