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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體工商戶如何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答案】
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
舉例說明:
納稅人S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無需確認,2022年1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關稅費延緩繳納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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