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父母)涉稅問題
1.免繳增值稅
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免繳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2.不繳個人所得稅
父母將住房無償贈與子女,對贈與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受贈方也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不繳土地增值稅
住房無償贈與子女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規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
(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
4.繳納印花稅
父母將住房無償贈與子女,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住房的市場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十八條規定,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納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受讓方(子女)涉稅問題
1.繳納契稅
子女取得受贈住房,需要繳納契稅,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第一條規定,河南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
2.繳納印花稅
子女取得受贈住房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住房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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