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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規定的?
【回答】
《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計稅依據進一步予以了明確:
1. 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 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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