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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答案】D
構成民事法律關系意味著當事人之間彼此可以享有民事權利也應當履行民事義務。履行民事義務意味著當不愿履行時,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A項的內容具有人身性,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B項甲的損失應由自己承擔,因為,乙丙對于其損害的發生沒有任何的過錯,作為一個正常人理應能夠做出合理的判斷,錯誤。關于一起出游的約定屬于好意施惠行為,不受民法的調整,C錯誤。夫妻之間關于出軌導致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向對方賠償的約定受法律保護,D正確。
2.【答案】C
【解析】抗辯權的行使通常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可進行相應的抗辯,而本題中的情形,酒店免費寄存行李本不是旅客和酒店之間合同的內容,因此,不產生抗辯,A錯。酒店扣留行李的行為和李某不支付住宿費不是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而產生,因此,不是留置。酒店的行為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保護自己權利的行為,因此,是自助行為不構成侵權,故B錯C對。
3.【答案】B
【解析】本案中沒有營利性的利用王某肖像,因此不構成侵害肖像權。李某將王寫真照片交給其好友保管的行為造成了王某心靈內在的傷害,構成隱私權侵害。對于該照片的著作權而言,應當屬于攝影者李某,故C錯。由于受害人王某隱私權受到侵害是屬于人身權的侵害,因此法院應當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D錯誤。
4.【答案】A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0條第1款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乙雖對自行車沒有處分權,但丙并不知曉乙無處分權,并且丙合法占有該自行車,故丙行使留置權有效,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規定:“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即無權處分人乙應當對原所有權人甲承擔賠償責任,丙無需負責,故本題C、D選項錯誤。
5.【答案】A
【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實行為而取得物權,依《物權法》第30 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A選項正確。小王因繼承而取得父親的房屋,依《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無須經過登記,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B選項錯誤。既然小王自繼承開始時取得兩間平房的所有權,則其作為所有權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屬于無權處分,C選項錯誤。小王基于買賣合同向小李轉讓房屋所有權,依《物權法》第9條第1款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小李買得該房產應依法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D選項錯誤。
6.【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本項購買電腦是為了甲的利益,價格略高也是屬于正常波動,并未損害甲的利益,因此A選項沒有違背監護職責,不當選。B.C選項都是為了甲的利益,因此并未違背監護職責,不當選。D選項中甲的父母將所得中的1萬元捐獻給希望小學,雖然是以甲的名義,但不符合“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條件,所以違背了監護職責,當選。
7.【答案】A
【解析】甲乙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乙之間所有權沒有轉移,甲作為所有人,將古董抵押的行為不屬于無權處分,A選項錯誤。丙能取得古董的抵押權,在古董損毀的情況下,有權對賠償款主張抵押權,B選項正確。甲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丁賠償自己的損失;C選項正確。買賣合同的風險自標的物交付之日其轉移,在甲乙之間,由于古董已經交付給乙,因此風險由乙承擔,D選項正確,故本題應選A選項。
8.【答案】B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4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扣留房產證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登記成立要件,也不能使抵押權成立,所以A、C選項錯誤。房產證僅可宣示房屋所有權,起到一個證明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權利,所以不可能以房產證設定權利質押,所以D選項錯。根據以上規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抵押合同表達了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約束,債務人負有辦理抵押登記——以使抵押權得以成立的義務,所以B選項正確。
9.【答案】B
【解析】對共有物的管理,一般而言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進行,但也有例外。《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資份額對汽車享有權利,屬按份共有。對汽車的處分三人并無特殊約定,因此對汽車處分須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至少甲丙同意時方可實施,正確答案為B選項,D選項說法過于絕對,不當選;A、C選項份額不到三分之二,不當選。
10.【答案】D
【解析】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A、C選項都是按各自的份額享有所有權,屬于按份共有;B選項不成立共有。《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此,家庭中夫妻對家庭財產的共有屬于共同共有,應選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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