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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我院現有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招收國家計劃、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30名。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在教育部正式下達招生規模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調整。
二、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1.報考條件
(1)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和歷屆大學本科畢業生;
(2)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已有兩年工作經歷的大專畢業生,按同等學力要求報考。同等學力不能跨專業報考。
2.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1年10月10日——14日,在各地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3.報名須知:
(1)應屆生須持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的介紹信和學生證;
(2)歷屆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介紹信;
(3)同等學力報名者除持相關證件外,還需出具CET四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并提供本科主干課程4門以上(含4門)成績;
(4)考生不得偽造有關證明,在職人員考生不得從其他單位開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否則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直至取消其學籍。
4.報考類別
非上海本地戶口考生報考非定向培養研究生一經錄取即可將戶口檔案轉入本院,畢業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由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2年1月(以教育部規定時間為準),考試地點由各報名點另行通知。
四、其它
1.凡報考我院或調劑到我院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其余有關招生問題,參見教育部當年招生政策和規定。
2.凡初試合格考生,都必須來院參加復試。我院采取差額復試錄取方式,不參加復試者不能錄取。復試時間及內容另行通知。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經統考初試合格后,還須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的具體科目在復試通知書中注明。
4.學院將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適當錄取部分自籌經費研究生,這部分研究生進校后的待遇同計劃內招收的研究生。
5.研究生教學實行學分制,凡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
6.我院不受理考研(論壇) 復習教材的郵寄。
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 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求實樓315、317
郵編:201701 ;聯系電話:021—39225118(潘老師)、39225119(吳老師、馮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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