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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六 法人一般
[母法條]
第37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38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48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50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相關法理]
法人是與自然人并列的傳統民法的兩大法定民事主體之一。在本專題中,我們會講述到法人特征,法人分類,法人與其法人機關、法定代表人、法人成員、法人雇員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還會論述到法人成立、變更與終止及為相應登記手續的知識點。以上知識點,不僅是學習民法之最一般基礎,也是學習商法、經濟法尤其是公司法、破產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的基礎,同時對學習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擔保法等亦大有幫助。可以說,不深入理解法人的一般知識,是難以深入學習民法的基本原理的。
[知識點及實例]
1.法人特征
現代民法認為,法人具有三大基本特征,使之與組成法人的自然人得以區別開來。
(1)獨立人格
法人一經成立即具有獨立法律人格,故組成法人的某一自然人退出或死亡,不影響法人之續存,此點區別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2)獨立財產
法人財產由兩部分構成:①一部分是出資者的出資財產;②一部分是經營積累之財產。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故企業法人出資者一經出資即喪失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轉歸法人所有。擁有獨立財產,是法人人格得以獨立并能承擔獨立責任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企業區別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大特點。
(3)獨立責任
即法人以其獨立財產對外承擔獨立責任。與此相連的一個概念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法人成員僅以其出資為限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對超出此范圍的責任,法人成員概不承擔,而法人是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的。但人們常謂:“法人有限責任”。乍聽起來好象承擔有限責任的主體是法人,其實不然,真正的主體應為法人成員(即出資人,如公司股東)。所謂成為承擔有限責任的主體,也就意味著法人成員成為享有有限責任利益的人。這一點,使法人成員的風險遠小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更遠小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業主(其承擔無限責任)
2.法人分類
由于中國和外國立法分類標準的不同,往往會出現某個法人(種概念)屬于不同種類的法人范疇(屬概念)的情形,這是一個難點。
上述中外法人分類的總外延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具體分類標準的差異,導致具體分類的極大不同。從外延上看,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 外國法上的“公法人”大致相當于中國法上的“機關法人”;
② 外國法上的“營利法人”大致相當于中國法上的“企業法人”;
③財團法人這一概念為外國法獨有,我國法無對應概念;
④外國法上的“社團法人”相當于中國法上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與中國的“社會團體法人”相去甚遠。其中“公益法人”相當于我國法上的“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企業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法人:工廠,廠礦,商店,農場等
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權力機關/軍事/行政/審判/檢察
事業單位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會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社團法人:公益法人,營利法人
財團法人
3.法人成員
法人成員就是指法人出資人,以公司法為例,公司法人成員就是公司股東,公司法人由多個成員組成(國有獨資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法人與法人成員在人格、財產、責任上均相互獨立。法人成員有參與法人機關(股東大會)等權利。
4.法人機關
法人機關指依法律、條例、章程規定產生的,設立于法人內部的,不需特別授權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對內管理法人事務的組織或個人。以股份公司為例,其法人機關包括:股東大會(權利機關)、董事會(義務執行機關)、監事會(監督機關)、總經理(輔助業務執行機關)。
法人機關對外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與法人之間屬于民法上的“代表關系”。故如無相反證據,法人機關的行為即為法人的行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
5.法人雇員
即法人工作人員。雇員與法人在內部關系上屬勞動合同關系,雇員對外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屬委托代理關系。如一公司法人的一個業務員對外代理公司簽訂合同時,需持有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可能構成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參見《合同法》第48-49條)
依《民法通則》第43條,法人對其雇員的職務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對職務行為以外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6,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民法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惟一法定代表人
也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于雇員范疇
7,分支機構:具有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
職能機構:不具有任何民事主體資格(以其名義出具的擔保合同是無效合同
8,法人設立,成立
原則: 機關法人----特許主義
事業單位----特許主義(不需登記的)
行政許可主義(核準主義)
有限公司----嚴格準則主義(核準主義為例外)
股份公司----核準主義
非公司企業法人-----核準主義
設立方式:命令設立/發起設立/募集設立/捐助設立
不需要登記的,從設立時起取得法人資格
需登記的,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不經核準登記,不得以法人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設立失敗的責任:
設立費用及所生債務由發起人(設立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由發起人負連帶返還義務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
設立過程中有過失致公司利益受損害的,發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9,法人組織變更
合并,吸收合并,新設合并
分立:新設分立,派生分立
程序:
由公司股東(大)會以2/3表決權多數通過決議
簽訂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決議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報紙公告3次以上
債權人有權要求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自通知30日或公告60日)
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擔原債權債務
法律效力
原則上分立后的當事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若當事人內部有協議,不得對抗第三人
若當事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依協議執行
10,法人終止
原因:自愿解散,撤消,宣告破產,其他原因
破產宣告的,由人民法院負責組成清算組織
自愿解散的,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組織
被撤消的,由主管機關負責組成
完成注銷登記并公告,法人終止
11,登記效力:設立登記具有生效效力,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只具有對抗效力
12,聯營
保底條款無效,虧損時應退回已取得的固定利潤,不影響聯營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
明為聯營實為借貸: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匿條款),整個聯營合同均無效----本金返還,出資方利息沒收,另一方處以銀行罰息
子法條:
民通意見
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62,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準,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10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合同法
90,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50,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公司法
91,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大會由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97,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產生的費用負連帶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77,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7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8,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設立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184,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定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197,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199,外國公司依照本法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是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公司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未經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9,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41,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乏味
擔保法:
10,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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