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風險難題
1.使用范圍:第三章消費者行為理論專題——風險情況下的選擇理論
2.要考核的知識點:人們對待風險的態度;
理性與風險決策;
風險規避者的行為。
3.思考題:
(1)現實中,人們對待風險有哪些態度?從同學的日常生活中的哪些理財行為可以看出個人的風險態度?
(2)從本案例中你能解釋出為什么俄尼斯特-沃克曼在個人理財表現出某種程度上的非理性?這種非理性是合理的嗎?
(3)如何理解“人們對于比平常多的錢趨向于風險規避,而對于比平常少的錢則更易表現為風險取向,而數目大小取決于他們的收入情況。”這句話?你覺得實驗經濟學家KahnemanandTverskv對問題的解釋合理嗎?
(4)對于本案例不要求你有很確定的理由解釋,但是,你能區分確定情況下和風險情況下的人們的選擇行為的差異嗎?俄尼斯特-沃克曼在理財上是個保守主義者。他的年收入有2.5美元,他把其中的1萬美元存入了當地銀行,并且每月投資200美元在信譽卓著的債券和藍籌股上。此外,每星期總有一兩次,俄尼斯特會用10美元來買彩票;每年他還會帶著1,000美元去一次畢勒斯睹上一把,而且他幾乎每次都是空手而歸。俄尼斯特是否像其他人一樣,由于缺乏自制力或教育而把保守行為和冒險行為集于一身?或者說他是非理性的呢?對于像俄尼斯特·沃克曼這種并不罕見的理財行為,會有不少種解釋。相對而言,其中的一些似乎更可信,也更吸引人。但我們仍然難以給出一個真正有說服力的答案。一個常見的解釋是人們在多數情況下是理性的,俄尼斯特的賭博也說明了這一點。問題是這個解答并不能幫助我們理解俄尼斯特和其他人的行為。非理性是沒有層次性的,即使從大體原則上,它也無法被度量。因為它是對我們無法理解的行為的全部概括,是那種無法闡述清楚的東西。
另一種可能性是俄尼斯特也許缺少理財約束,所以看不出他的行為中明顯的不一致性。他在存錢和投資方面有著規則的理財約束,但理財約束僅此而已嗎?假如他只是存1,000美元,并且每月用50美元進行相同的投資,我們就能況他有足夠的理財約束嗎?但為什么這種約束每星期會動搖兩次,每年會消失一次呢?如果俄尼斯特明年不去華勒斯賭博,他就有廠足夠的理財約束嗎?這種解釋不能對俄尼斯特的行為給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因為它沒有回答出什么是俄尼斯特的理財約束,更不用說對其他人了。另外,把這個問題歸結于教育同樣是無用的,我們無法判斷什么樣的教育對理財約束來說是恰當的。
如果我們無法判定理財約束到底是什么的話,作為一種不確定的概念,理財規則不能被度量,因此,與之相關聯的不同行為也不能被評估。還有一種解釋是,俄尼斯特和許多人一樣是長期儲蓄和投資積累方面的保守主義者,或者說是風險規避者。儲蓄和投資行為自身并無效用,而僅是達到理財目的的工具而已。相反,賭博是有趣的,起碼對俄尼斯特和其他有相同愛好的人來說是如此,確實,賭博也被當作實現理財目的的工具,但賭博本身對那些定期賭博的人來說通常是快樂之源。對于俄尼斯特來說,賭博和贏錢的愿望是那么強烈,以至于使他專注于此,當然還會帶來潛在的收入。俄尼斯特愿意以他輸掉的錢來“購買”他從中感受到的快樂。理財經濟理論難以對其進行解釋,因為該理論假定人的理財行為是受著行為的效用及預期結果激勵的。這種解釋無法提供一種方法來區分。
下面這兩種行為:其—,像賭博那樣的經濟行為,人們為了他們自身的價值取向而參與進來;其二,那些可以充作工具的有幫助的或無幫助的經濟行為。例如,俄尼斯特也許會通過買垃圾債券、低價股票或商品期權,來從事同樣水平的風險/回報交易。但為什么他卻愿意去賭博呢?這種解釋缺少方法論和最終結論,因此并不可取也許俄尼斯特顯出了規避損失的傾向。這意味著收入的價值低于同等程度的損失,這種情形很常見,也被認知心理學家們(KahnemanandTverskv,1984)用來支持他們的觀點即人們看輕他們已經擁有的事物,而重視尚未擁有的或將要擁有的事物,對后者財富上的價值賦予更多的主觀價值判斷,他們認為這是人的內在本性。賭博收入有后者,即未獲事物的性質,而儲蓄和投資被用以積累來增加已有的財富。損失規避解釋了這樣的諺語:“手里的一只鳥頂得上灌木叢里的兩只。”有趣的是,接近現實的表述大概是兩單位的價值損失(-2x)相當于一單位的價值得到(x)(TverskvandKahneman,1991)收益和損失的邊際效用風險規避的解釋可以結合這樣的理解,即賭博可以看作是一種有積極意義的活動,它產生的賭博收益和賭博損失比它本身提供的任何一種解釋都多得多。這種損失規避的解釋在主流經濟學看來是制造麻煩,因為它意味著機會成本概念應被不對稱地看待,收益應比損失的價值更低。
為什么1美元的收益等同于2美元的損失?如果把機會成本概念囿于無法解釋的經驗性規則,就不能引起以概念為導向的主流經濟學的思考。最后的解釋以人們理性的經濟人假設為出發點。理性經濟個體對最優既定目標有持續的偏好。持續偏好是指每個人有著隱藏的偏好,該偏好完全由個人確定,他們自己了解自己的偏好,每個人實際做出的選擇會揭示出他們的偏好,但偏好并不會改變。激發個人做出抉擇的有兩種可能因素,它們是個人獨立做出選擇的邊際機會成本,或是提出及表現出某種選擇的條件。不變的偏好或“品味”包含風險特征。風險取向的行為既非理性也非不理性,在風險愛好和風險規避之間毫無理由地搖擺卻是不理性的行為。對于俄尼斯特-沃克曼來說,這意味著不管他表現的行為是怎樣的風險愛好和風險規避的混合產物,他的行為仍是不變的。如果俄尼斯特在某種場合下是風險愛好型的,在相似的狀況下依然是風險愛好型的。在此,關鍵的詞當然是“相似狀況”。
弗里德曼和薩維奇(FriedmanandSavage,1948)處理該問題的方法是推測個人有種效用函數,因此人們對于比平常多的錢趨向于風險規避,而對于比平常少的錢則更易表現為風險愛好,而數目大小取決于他們的收入情況。對于俄尼斯特的邊際效用函數,假定俄尼斯特年收入35,000美元,處于X至Y的區間內。在這一范圍內,少量的收入損失只會造成小部分效用損失,因此我們可以解釋俄尼斯特為何買彩票。他的潛在收益巨大,因為潛在的高回報將使他很快進入邊際效用遞增的Y-Z區域。盡管玩彩票有明顯的風險特征,損失的價值(貨幣損失X收入損失邊際效應)少于收益的預期價值(貨幣收益X收益可能性X收入收益的邊際效用),因此俄尼斯特玩彩票是理性的。1,000美元損失很可能會使俄尼斯特來到收入的邊際效用遞增區間,即在X-Y連線中點的左側。如果他是一個風險規避者的活,結合考慮貨幣損失的大小,用收益的期望價值來彌補損失的大量價值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年1,000美元代表著長期收入中一筆數目不小的部分。雖然這能夠解釋他購買彩票的行為,卻無法解釋他到畢勒斯賭博的行為。俄尼斯特將35,000美元輸得越多,每元錢損失的邊際效用越大。
如果賭博有其內在價值而不僅是有助于增加其財富的工具價值,那么我們能進一步理解俄尼斯特的行為。很明顯,沒有一種單—的解釋能夠完全解釋俄尼斯特·沃克曼的行為。賭博所具有的內在價值、風險規避和弗里德曼一薩維奇的效用函數可被綜合為一體來解釋俄尼斯特的行為。但這仍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為這些解釋的理論來源彼此不相同。對這個難題尚未有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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